私募股权基金“公司+信托”模式成为了很多现代企业所采取的一种代表性的方式,但是有很多人对其了解程度可能还有所欠缺,与此同时对于一些具体的要求还需要进一步的探究,所以接下来我们就一起详细分析一下。私募股权基金“公司+信托”的组合模式其实也是具备着非常强大的特点和优势的,但是有很多人对于其具体的内涵还了解不太深刻,所以就想我们首先从内涵进行触发,然后进行分析。
这样的一种组合类型的模式,指的就是由公司进行资金的管理,然后通过信托计划进一步的取得基金所需要的投入资金,这也就意味着,这这样的一种投资模式之下,信托计划通常就是由受托人发起和设立,然后委托相关的投资团队作为后续的管理人或者是财务顾问。在这个过程之中,建议信托进行股权投资,然后同时管理公司也可以直接参与到项目的跟投过程之中。但是在这个过程之中,还是有一些问题需要我们注意的,比如说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之中就明确的说明了,信托文件事先是有着一定规定的,信托公司可以聘请第三方来提供更加专业的投资顾问的服务,但是投资顾问是不能代为实施相关的投资决策的。
上述这一个需要我们注意的地方,其实就意味着相应的管理人是不能够对信托计划下面的资金进行独立的投资决策。同时管理人或者是投资顾问,还需要满足相对来说更重要的几个特点,比如说只有不低于信托计划,大概10%的信托单位实收的资本是不能够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与此同时管理团队的主要成员股权投资业务必须要有着不少于三年的投资经验,所以相对来讲的的确确要求还是比较清晰的。采用相应的模式,主要就是一些地产类权益投资的项目,此外还有一些需要通过快速的运作资金的创业投资管理公司也可以借助这样的一些信托平台进行资金的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