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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需是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工及以上执业技能等级人员等留(来)长人才以及进城农民。同时申请人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公主岭市及其它外县市)国有土地上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宅(不包括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且应符合唯一住房条件。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才按50元/平方米,农民按80元/平方米给予购房补贴。
长春还发放了“购房消费券”,总额度5000万元,发放5000份,每份价值10000元。此外,还宣布“合理控制住宅用地供应节奏”、“纾解开发企业资金压力”、“允许公积金组合贷款”、“加大非住宅去化力度”等政策。
1、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缴纳6个月社保的,以及已自主创业的,年龄在35岁以下的各类人才,在哈购置首套商品房时即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按照全日制博士生10万元、全日制硕士生5万元、全日制本科生3万元、大中专生(含技工院校)2万元。
2、对原籍不在当地,因工作或上学等各种原因来哈的新市民,在哈购置首套商品房时即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万元
3、降低预售门槛,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高层达到一层工程主体施工形象、多层达到二层工程主体施工形象的,企业可按栋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自2021年10月1日起,全市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分别按1.5%、2%、2.5%执行。
5、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公寓房屋,水、电收费持续执行民用价格标准。
6、在确保房屋抵押物价值的前提下,结合哈尔滨市实际,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年限,由20年提高到30年,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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